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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卷 关于“萝莉”(第2页/共6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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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3《洛丽塔》(lolita,1955)原为俄裔美籍小说家---纳博科夫(vladimir【vladimiroviabokov,1899-1977),在法国所完成的一部长篇作品。中文通常译为罗丽泰,或是洛丽塔,抑或萝莉塔。作者生于圣彼得堡(即列宁格勒)。此后住在欧洲,主要在柏林,并成为享有盛名的苏联流亡作家之一,被世界文学评论界定为20世纪最伟大的散文体大师。1940年举家移居美国,在韦利斯里学院任教,同时享有哈佛大学的鳞翅目研究基金(nabokov同时也采集蝴蝶标本)。还翻译普希金长诗《叶普盖尼·奥涅金》,使用直译法,注解多于翻译加原著的份量。

    ※原作《lolita》

    在康乃尔大学教授俄罗斯文学,长达11年。为了生存,他改用英文写小说,以教书经验写成的小说《微暗的火》,一边研究着一位风格隐晦的作家,一边在学院文人堆里勾心斗角。带着家人一生住在旅馆。而在不同的著名大学,到处教授文学。虽然后来改用英文写小说,却不愿意进教室,他会写讲稿,让他的太太,到教室去念给学生听的事。他几乎不和任何记者直接对话,总是人家写了问题,他作书面回答。不是害羞,而是一种深刻的耻辱感-因为他不能准确发音,不能说。

    《lolita》的创作动机蕴含极久,据nabokov本人发表的记事,早在柏林时期,就已经开始孕育这个童女恋的故事,当时他正在巴黎养病(脊间神经痛)。其动机据他本人表示,始于报纸上一篇关于实验人员引诱猴子画出图画的报导。终于在1937年于巴黎出版俄文版的《魅人者》(theenter),这三十页的短篇故事便是lolita的前身,也是nabokov最后一本的俄文著作,翌年他就移居到美国去了,时年四十。《魅人者》后来由其子译成英文版,在美国发行。(1986年)lolita的出版过程十分曲折,nabokov开始重新构思这个设定,并打算以英文进行创作。(1949年)写作进行了很久,50岁的nabokov想要赋予这个故事,更多真实『性』和地方『色』彩。

    《lolita》于1954年春天脱稿,原本想要以匿名发表,后来为了对自己的写作事业忠实,nabokov决定署名。他找了四家出版公司,都对该书大为吃惊,由于道德因素四家出版商全部拒绝出版。最后由法国巴黎奥林匹亚出版公司出版。(1955年)造成不小的风『潮』,读者反应毁誉参半,但此书的确造成抢购。当时保守的美国著名作家格林,在泰晤士邮报上刊登书评,将此书喻为1955年三大佳作之一。很快的成为国际畅销书,陆续在英国、加拿大出版,1958年终于在美国发行。英国『政府』曾经召开会议讨论,是否禁止该书出售,最后并未达成禁书决议,使lolita不至遭到《查泰莱夫人的情人》一样的厄运。

    故事内容是叙述有一个中年男人,对小女孩特别情有独钟,最后遇到一个十二岁少女---罗丽泰发展出一段恋情。结果lolita遂成了恋童癖(幼女)的代名词。电影的设定,则是把女主角的年纪变大了三岁,以免过于耸动。曾有两度改编成电影,第一次是1962年由已故导演史丹利.库柏立克(stanleykubrick)执导的黑白片,由老牌演员詹姆斯梅逊(jamesmason)演男主角,苏丽文(suelyon)饰演lolita。中文片名翻译成富有诗意的「一树梨花压海棠」。当时因为民风较保守,处理床戏多是点到为止。第二次拍成电影是在1997年,由adrianlyne执导,杰洛米艾朗斯(jeremyirons)演男主角,dominiqueswain饰演lolita。

    【注一】:lola是charlotte和dolores的昵称,是女主角和其母亲名字的共通之处;dolores的昵称有lola和loleta与lolita,以及dollie和dolly。而dolores来源自拉丁,语出西班牙文,涵义是悲伤、苦痛。

    【注二】:nymphets是指『性』感、早熟的少女,或是山林水泽年轻女神,在此取『性』感少女的意义,以九到十四岁为其年龄限制。在英格兰,1933年通过了青少年法案以后,少女被定义为八岁以上十四岁以下的女童(之后,十四岁以上十七岁以下,法律的定义是青年)。

    ※loli

    「ロリータコンプレックス」(lolitaplex的日语片假名表记法)这个词语,日文中一般会以「ロリコン」为其简称;而在华文世界中,则以音译而来的“萝莉控”为主要的表记方式来使用着。“萝莉控”这个词语本身并不单纯是萝莉塔情结的简称,而是指热切追求gca(动画、漫画、游戏)等等作品中登场之幼女角『色』的爱好者们。日本海外而言,华文世界中使用的“萝莉控”也是以这种意义为主,而拉丁字母使用地区则以多以"loli"表记。